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为长丰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设立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和管委会。为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指导,并负责对其培训和考核;
3、负责组织协调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4、负责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审核及执行情况监督;
5、负责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6、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7、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